区县政府、市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接话办理情况(2024年第10期)


发布日期: 2024-03-21 08:35:46 浏览次数: 字体:[ ]

1.桓台县市民反映:其于213日在建设街金岭烧烤火锅店购买烧烤打包带走,食用时发现猪肉未烤熟,投诉后桓台县市场监管局答复猪肉夹生属正常现象,其对此答复不满意,要求进一步处理。

市市场监管局答复:经核实,诉求人曾几次向桓台县市场监管局反映此事,双方当事人始终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桓台县局再次与诉求人联系,解释相关法律法规,诉求人提出要求商家退款桓台县局工作人员先后两次前往被投诉方经营场所,但被诉始终处于未营业状态;连续两天多次拨打被诉人电话,均未接听。318日下午,桓台县局工作人员拨通被诉人电话,经耐心做工作,其表示再考虑考虑是否退款。截止目前,尚未给予明确答复。下一步桓台县局将继续联系协调被诉人,争取双方达成和解预计于326日前办结。

2.济南市市民反映:其于202310月带两个男孩到唐庄城市温泉(中润大道店)消费,工作人员带两个男孩在更衣室换衣服期间,孩子摔倒导致后脑勺轻微骨折,赔偿至今未达成一致,要求协调尽快赔偿。

市市场监管局答复:经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协商调解,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唐庄酒店为诉求退去年103诉求在唐庄消费的3张门票费339诉求孩子诊费用687诉求孩子受伤当日产生酒店住宿费用368元,共计赔偿13945个工作日内退到诉求银行卡上;另外唐庄酒店再赠送诉求10次唐庄温泉酒店的门票,价值1590元。同时,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要求唐庄温泉酒店加强酒店管理,改进服务态度,维护好淄博形象,让顾客安心、放心、舒心消费。

3.重庆市市民反映:其在拼多多购买一件衣服,商家名称为山东大市商贸有限公司,地址位于淄川区钟楼街道店子社区363号,吊牌为浙江厂家,标牌为江苏厂家,认为吊牌标牌信息不一致,且外包装只有关注商务男装没有其他信息,要求对商家销售三无产品进行查处。

市市场监管局答复: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信息,淄川区市场监管局对被举报人进行了调查。一被举报人销售的服装合格证齐全,标注生产厂家为:苍南县科罗旺服装厂,地址为: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人民路386号一层,已经依法标注了生产厂家名称、地址等信息,不属于举报人所说的三无产品。二服装品牌为卡丹狄诺。被举报人提供了卡丹狄诺”(商标注册证号1489236授权品类限男装的商标持有人上海卡丹狄诺服饰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证书及其拼多多平台独家总代理桐乡市肖派服饰有限公司授权手续,不属于商标侵权产品。三皇冠体育,皇冠体育app:举报人反映的衣服吊牌上为浙江厂家,但是标牌上是江苏厂家、信息不一致的问题,淄川区局正在调查核实,预计326日前办理完毕。

4.张店区市民反映:其于125日在万达商场一楼苹果专卖店购买一部苹果手机,使用2天后出现触屏不灵敏、死机等问题,商铺承诺131日换新机,但至今未更换,要求协调更换新机。

市市场监管局答复: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经核实,消费者购买的手机出现故障,符合换货的相关规定,商家应当予以更换。经张店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协调,商家已经为消费者更换。

5.张店区市民咨询:其于39日在商场路零点甜品店购买桃胶椰子奶茶,咨询奶茶中是否可以添加桃胶。

市市场监管局答复: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皇冠体育,皇冠体育app:桃胶等15三新食品的公告》,桃胶已被批准为新食品原料,可以添加到普通食品中。但桃胶作为新食品原料,在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人群中用安全性资料不足,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上述人群不宜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用限量。当事人经营的桃胶产品属于现场制售的自制饮品,若在网络平台上进行销售,应该在网络平台店铺的食品信息中标注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和食用限量(≤30/天)。

6.周村区市民反映:其通过周村市民之家查询美室家装修公司处于异常状态,但该公司仍正常营业,要求核实并查处。

市市场监管局答复:经市场监管局局长现场连线解答,诉求人对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问题已经了解清楚。后周村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再次联系诉求人,对该问题再次详细解释说明,并为其再次查询该企业经营状态。经查询,该公司已于2024212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目前是正常营业状态。

7.张店区市民反映:其于115日报名钻石商务大厦4楼千之教育教师编制协议班,课程未上完该培训机构关门,要求协调退费。

市市场监管局答复:按照张店区政府部署,有关千之教育的纠纷由张店区教体局牵头处置,张店区市场监管局、张店区公安局配合处理。针对前期千之教育公司联系不上的问题,已将淄博千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针对投诉事项,在多方努力下,张店区与千之教育实际控制人取得了联系。千之教育实际控制人表示,因公司经营困难,无法正常经营,无履行合同约定的能力,表示拒绝接受行政部门的调解。根据《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向调解组织或者有关人员申请调解,调解组织和有关人员也可以主动调解。一方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强制调解的规定,张店区相关部门已无法组织调解,诉求人可以选择通过合同仲裁、诉讼等其它法定渠道解决纠纷。张店区相关部门会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解决纠纷。以上情况,已与诉求人进行了对接沟通,表示知悉理解。

8.沂源县市民反映:其于312日在振兴路天和堂药店花费13.5元购买一盒牛黄解毒片,其他药店售卖9元,认为该店价格过高,要求核实是否合理。

市市场监管局答复接诉后,沂源县局工作人员立即对反映的药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药店药品价标齐全,相关药品等商品均进行了明码标价。随即工作人员联系诉求人将检查情况进行了反馈,并向诉求人解释了价格方面相关的法律规定,诉求人表示理解和满意。

9.文昌湖区市民反映:其在萌水镇华旭眼镜店参加了预存现金赠送眼镜片活动,去更换眼镜片时被告知需要拍照宣传,与活动内容不符,要求协调商家不拍照赠送镜片。

市市场监管局答复:经文昌湖市场监管局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华旭眼镜店为该顾客更换眼镜片,且不需要再次参加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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