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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热点问题解答之生育保险篇


来源 : 启东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 2023-05-11 访问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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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就没有了吗?

答:生育保险仍然存在!参保人的待遇享受不会受到影响。

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是合并实施,不是“合并”。两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独立险种仍将保留,“五险”不会变“四险”。2019 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买足球的软件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明确了“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要求各地对两项保险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改革推进过程中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确保制度可持续。

02:男性职工可以不参加生育保险吗?

答:用人单位有为所有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法定义务,男性职工也必须参加生育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的设立就是为了保障女职工的生育待遇,促进男女平等就业。这项制度建立以来,对维护女职工生育保障权益,促进妇女公平就业,均衡用人单位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

03:生育保险基金可以支付费用的统筹项目包括哪些?

答:(1)生育津贴

(2)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3)生育医疗费

(4)因生育、终止妊娠引起并发症且在产假期间进行治疗的医疗费

(5)职工施行其他计划生育手术以及由此引发并发症的医疗费

注意:早孕反应、保胎所发生的费用,不孕症治疗所发生的费用,人类生殖工程(如试管婴儿)所发生的费用目前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参保女职工必须到定点医疗机构(含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04:生育津贴和产假期间工资只能选择一个吗?答:是的。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和终止妊娠,在法定产假时间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如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已在单位正常领取工资,那么这种情况下不能再申领生育津贴。)

05:生育津贴低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谁补足?答:如果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

06:异地生育可以申领生育津贴吗?答:符合参保地生育津贴待遇享受政策,生育时满足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0个月以上的要求,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异地生育已完成生育医疗费用医保报销,分娩或中止妊娠一年内,可申领生育津贴。